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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会勇为韶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作者:代表工委发表日期:2026-03-25 10:06:00

 (2026年3月23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宋会勇为韶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