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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作者:人事科发表日期:2024-07-10 11:44:00

 (2024710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根据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