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韶关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三会一课”、“双周讲坛”等形式,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工委室)
二、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2.坚决落实党的领导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把市委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市委人事安排意图,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各工委室)
三、立法工作
3.1月份,继续审议《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开展《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调研、起草、修改工作。(责任部门:法工委)
4.6月份,《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审。(责任部门:法工委)
5.6月份,《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二审。(责任部门:法工委)
6.10月份,《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一审。(责任部门:法工委)
7.10月份,《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三审。(责任部门:法工委)
四、监督工作
(一)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8.4月份,审议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责任部门:法工委)
9.6月份,审议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农工委)
10.6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城建工委)
11.7月份,审议韶关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工委)
12.7月份,审议韶关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工委)
13.8月份,审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工委)
14.10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15.10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16.10月份,审议全市生态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工委)
17.11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工委)
18.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适时听取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工委)
(二)计划和预算监督
19.4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20.6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韶关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21.6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韶关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22.8月份,审议韶关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23.8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韶关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24.8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韶关市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三)执法检查
25.3月份,检查《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农工委)
26.4月份,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责任部门:社会委)
27.4月份,协助配合省人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城建工委)
28.5月份,协助配合省人大检查《广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选联工委)
29.7月份,检查《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社会委)
30.配合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来韶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各工委)
(四)代表视察
31.3月份,视察我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责任部门:社会委)
32.5月份,视察农村安全饮用水工作推进情况。(责任部门:农工委)
33.5月份,视察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情况。(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工委)
34.7月份,视察我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城建工委)
35.8月份,视察市区城市公交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城建工委)
36.7月份,视察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议案办理情况。(责任部门:选工委牵头,农工委、城建工委协助)
37.10月份,跟踪视察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工委)
38.11月份,视察2020年度代表票决十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相关工委协助)
39.11-12月份,驻韶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40.配合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来韶开展视察活动。(责任部门:各工委)
(五)专题调研
41.进一步改进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月及驻韶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少数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县城439及镇(街)139工作推进情况、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年限及市北中市一中复办初中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责任部门:各工委)
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4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重大工作的交流沟通,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机制,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工委)
六、代表工作
(一)代表建议督办
43.7月份,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检查。(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44.12月份,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二)代表学习培训
45.8月份,组织省人大代表赴外地学习交流。(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46.10月,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赴外学习。(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47.全年,驻韶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三)代表主题实践活动
48.7月份,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厕所革命和水污染防治等内容,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主题活动,并视察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议案办理情况。(责任部门:选联工委牵头,农工委、城建工委协助)
(四)选举及人事任免
49.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做好市人大代表补选、代表资格终止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工作。(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五)组织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50.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提出约见要求,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有序地组织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责任部门:选联工委)
七、自身建设
5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建阵地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5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加强机关常态化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把机关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和软件正版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具体岗位实践中落细落实。(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53.加强与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把县乡人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指导,发挥好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作用,全面夯实县乡人大示范点基础,树立工作创新典型,为完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发挥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的整体效应。(责任部门:办公室、选联工委)
对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的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认真实施,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计划如期完成。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