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唐永华、陆国东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林兵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谭继欢、李琼宇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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