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肖裕忠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万靖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谢芳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雄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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