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市民可以就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
二、征集要求。监督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写明监督议题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以采取纸质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留言等方式提出监督议题。采用纸质信函方式的,请寄至韶关市风度北路96号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科(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督议题”),邮政编码:51200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请发送至sgrdyjs@163.com;采取微信留言的,请直接关注“韶关人大”微信公众号,在群众互动栏目点击“群众留言”。
四、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