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推进妇联改革,不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持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对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做好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升妇女、儿童综合素质,积极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根据国务院、省、市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以及《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每个地级市要建设一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据了解,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我市是唯一一个没有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地级市。
我市妇女儿童超出全市人口的三分之二,现有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韶关市新华北路90号,在市妇联办公楼除办公用房外区域,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拨付。中心主要用房为二至六楼及十楼,使用面积约900平方米,自2020年以来,已开展活动283场,受益群众达到13300余人。但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受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市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确定我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单位属性。二是现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地点因建设时间长久,部份墙体脱落,同时场所缺少安全楼梯,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开展群众活动场所的有关要求。三是现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地面积太小,仅有900平方米,很多妇女儿童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相对其他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还存在很大差距。四是省妇联及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领导来韶调研、指导妇女儿童工作时明确指出当前我市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地不适合开展新时代妇女儿童活动。为保障我市妇女儿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搭建一个可供广大妇女儿童培训教育、公益服务、信息交流、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知识咨询等多元互动的交流窗口和平台,完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急需开展韶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解决办法、措施及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另行选址新建一栋独立的韶关市妇女儿童中心大楼,参照我省其他地市活动中心规模,建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位性质为隶属市妇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统筹国家、省级资金进行建设。建成后将主要负责开展各类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各类儿童素质培训、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知识、文化交流、咨询、交往活动,争取打造成为我市服务群众的阵地,妇女儿童学习成长的平台、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