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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振伟:不负时代使命 彰显人大担当

作者:凌振伟发表日期:2022-06-10 16:57:00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韶关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标对表、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努力实现新一届韶关人大工作精彩开局,推动韶关人大工作“创品牌、当标杆、作示范”。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坚定政治方向上旗帜鲜明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新的时代方位,观大势、谋全局、明方向,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首次鲜明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阐述了我国发展仍具有战略性的“五个有利条件”,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我们为什么成功、未来我们怎样继续成功的中国密码,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构建领导领学、专家辅学、全员参学、个人自学、交流促学的学习格局,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聚焦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和全国两会明确的新目标,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出台《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紧扣发挥代表作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尽职尽责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做好“联系”文章。修订《关于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主要成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健全“双联系”机制,拓展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推进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动五级代表“全员进站”,让人民群众随时找得到代表、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真正发挥代表联络站“民意窗”“连心桥”作用。二是激发“履职”动力。坚持换届后集中培训与日常重点培训相结合,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效果,着力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修订《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出台《韶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关于完善韶关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五项机制》,推动实现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目标。出台《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韶省、市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从履职服务和保障、履职内容和要求、履职登记和评价、履职监督四方面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推动代表履职更有动力、更接地气、更富成效。三是提升“活动”质效。按照融合编组、多级联动、就近就便、大小适中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和专业代表小组,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小组活力的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坚持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相结合,推动人大代表全方位服务人民。

 三、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在全面依法履职上担当作为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为契机,锚定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服务全市中心大局。一是强化法规制度有效供给。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着力构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立法公开、公众意见征集反馈、公民参与立法审议、立法协商等机制。建立重大立法项目“双组长制”,以精准解决问题为目标,积极开展“小快灵”专项立法。二是认真完成《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新的监督职责。包括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执行等,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和通报机制,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实现市县镇三级人大全覆盖。四是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五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配强工作力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