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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作者:代表工委发表日期:2025-10-11 15:09:00

2025年1011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列席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