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陈志清请求辞去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志清辞去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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