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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小飞辞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人大采编发表日期:2023-11-03 10:46:00

 (2023年11月2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小飞请求辞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小飞辞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