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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人大采编发表日期:2023-01-20 11:43:00

 (2023年1月19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韶关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韶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韶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韶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批准韶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市级预算;4.审议通过《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5.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9.票决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