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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作者:人大采编发表日期:2021-08-25 10:26:00

 (2021年8月24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2名。 

二、各县(市、区)应选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数分配为主。同时,设立基本名额数,平均分配给各县(市、区)。对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适当调剂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 

三、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有适当的比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韶部队代表人数为4名。 

四、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五、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1月底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