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理清了工作思路、进行了责任分工、制定了保障措施。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批准该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议案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认真抓好方案的落实,切实加强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议案办理期间,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该议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