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新梅为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慧萍、郭玉秋为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戴丽平为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赵春生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赖鶄的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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