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丽珊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命喻权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戴磊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危晖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张丽珊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喻权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戴磊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危晖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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