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再丰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邓小华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宋良锋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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