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署,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把法规是否“管用”作为地方立法的实践标准,稳步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为推动我市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和《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工作。《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于2020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拟安排2021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预计8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拟安排在今年4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待南水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重新划定之后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二)扎实推进《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0〕242号,将《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重点工作,今年6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工作。发挥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提高地方立法的水平和质量。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法规起草等各环节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立法任务积极组织立法工作调研,定期不定期听取立法调研情况汇报,并根据调研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保证立法意图真正得到实现。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法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机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抓好立法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通过充实立法力量、立法培训、专题讲座和对外交流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立法队伍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地方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