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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工委发表日期:2019-04-25 16:05:00

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关于《中共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请示》的批复(韶委〔201930号),《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进度,在4月底前完成立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保证法规草案质量,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18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署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市2019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和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立法法和《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为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实现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 

2019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共3件: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2件。 

1、继续审议的立法项目(1件) 

《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工委负责) 

2、提请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 

(1)《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二)预备立法项目 

1、《韶关市电力供应设施保护条例》(韶关供电局已拟好初稿) 

2、《韶关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政府建议立法项目,已拟好初稿) 

(三)立法调研项目 

1、《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文明办负责) 

2、《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市人大农工委负责) 

3、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城建工委负责) 

三、立法工作计划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市立法计划顺利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从三个方面保障立法计划落实:一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首先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继续发挥好政府司法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府司法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其次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在我市地方立法中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组织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等各项工作。再次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起草法规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二是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的法规多元起草制度,支持借助第三方力量起草法规,不断拓宽法规起草途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向基层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立法论证、表决前评估制度;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落实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审议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三是强化立法工作保障。首先加强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其次推动市政府加强法规起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紧密配合人大开展好立法工作。再次加强经费保障,管好用好财政拨付的立法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