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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工委发表日期:2017-04-17 16:04:00

市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按时完成。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10日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市2017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法制统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关注民生,兼顾各方面立法需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立好法,为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实现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计划 

2017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共3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计划立法项目2件。此外还有预备立法项目3件。 

1、继续审议项目(1件) 

继续审议《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 

2、计划立法项目(2件) 

1)《韶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韶关市黄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 

3、预备立法项目(3件) 

1)《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2)《韶关市电力供应设施保护条例》。 

3)《韶关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工作措施 

为确保我市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从五个方面保障立法计划落实:一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市委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批复,制定详细的立法方案,将立法项目落实到人;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提前介入政府部门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立法指导,切实做好立法基础工作;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已建立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制度,立法机构已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四是专职的立法人才队伍得到补充,进一步提升立法能力。立法咨询专家将从单一的法律背景专家(27人)扩充覆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专家(50人),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将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增强韶关市立法研究中心的研究能力;五是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经费保障。 

附件 

  

  2017年立法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