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韶关学院召开韶关市地方立法十周年座谈会,回顾十年立法历程、总结实践经验、部署下一步立法工作,为韶关市地方立法事业注入新的动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5年5月28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韶关成为全省首批九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十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立法理念,立足韶关发展实际,聚焦四大重点领域,推动立法工作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稳步迈进。截至目前共制定18部地方性法规(含修改2部,法规性决定2部),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关键领域的地方立法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陈曦强调,回顾十年立法,韶关地方立法从无到有,逐步构建起一套能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体系,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立足新起点、锚定新目标,要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创新、接续奋斗,以良法善治护航韶关高质量发展。
陈曦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把立法工作放到服务“国之大者”的大局中系统谋划,主动对接发展战略、改革举措,动态完善落实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要强化标杆意识,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所立的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善引领。要迭代完善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抓实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权威。要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体系、专业力量、技术保障,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省立法咨询专家,市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