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9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彬参加执法检查。
在两天时间里,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东阳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韶关研究院、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科城、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等企业和科研机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在企业的落实情况。
随后,检查组一行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科技局等部门汇报,并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自2024年10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2024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2.81 亿元,比2023年增加0.2亿元,全市486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98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281家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220家省专精特新企业、1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 家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1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14家省级单项冠军。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液压油缸等领域涌现出一批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及产品,“瞪羚”企业和科创板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检查组对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针对调研和座谈中了解到的问题、企业存在的困难建议献策。检查组认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紧扣“三化”“四个面向”和“百千万工程”,把各项工作放到国家和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要突出韶关特色,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聚焦乡村振兴与区域协调,推动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走差异化实效化的创新路径。要主动作为,努力向上争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动韶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