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人大采编发表日期:2023-02-03 12:11:00

 (2023年2月2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小飞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