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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