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韶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了韶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市监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是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广东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推进“1+1+9”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韶关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
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生态环保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找准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重点,形成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凝聚起监察监督的强大合力;坚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腐败问题,督促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推动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做法和经验。2018年以来,共处置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49条,立案65件,处理79人,向7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8份,为推动韶关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韶关市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仍然任务繁重,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监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监委和市委决策部署,锲而不舍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韶关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